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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调整《关于推荐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就业工坊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30 16:47

信息来源: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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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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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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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文旅局、市直相关单位:

202559日,市文旅广电局印发了《关于推荐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就业工坊的通知》(通文旅广发202519号),为确保现行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统一,将非遗工坊设立条件:“有建设、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合作社,有效运营一年以上,具备能够开展技能培训和生产销售的固定场所,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米,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生产必需的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修改为“有建设、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删除“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米”,并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后续工作。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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