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文物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为: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文艺产品创作生产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监督、对外合作交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全面加强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负责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自驾游和四季旅游建设。

()指导、管理、全市专业艺术工作和艺术创作生产,推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生产和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艺术演出活动。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并加强各旗县(市、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统筹规划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人才开发和队伍建设,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定和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登记制度。       

(十三)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文物发掘、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文物安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六)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              

(十七)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与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十八)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听审看,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一)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进行监测、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机要保密、文电处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牵头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发展各项实绩考核工作。负责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人才项目落实相关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巡视巡查整改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负责统一战线、民族、群团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制订、完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市节庆庆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牵头负责系统内优化营商环境、双拥等工作。       

(四)财务统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及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政府投资项目库。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五)艺术科(乌兰牧骑事业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代表通辽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旗县(市、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六)公共服务科。拟定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利用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确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展示。负责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项目的评定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文物科。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推荐全国、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鉴定及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九)市场管理科。拟定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组织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及产品等标准,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负责对旅行社、导游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文化和旅游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       

(十)产业发展科。拟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的规划发展、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的认定推荐等工作。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项目建设、文化创意旅游商品研发及市场推广。指导文旅消费试点城市、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文旅重大项目论证、规划、组织实施。    

(十一)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环保督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自驾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工作。指导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滑雪旅游度假地、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乡村旅游重点镇村、乡村旅游接待户、旅游休闲城市、休闲街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对外交流合作科。负责机关政务新闻发布、媒体平台运营及舆情管理工作。策划实施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务,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事务,组织开展国内外文化旅游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负责推动通辽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三)科教宣传管理科(媒体融合发展科)。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智慧旅游项目。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智慧文旅工作。指导全市研学旅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广电产业发展和调控播出工作,加强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管。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正确导向。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IPTV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       

(十四)广播电视技术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技术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络传信息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融媒体中心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负责打击黑广播       

办公地址:通辽市政府行政楼3号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周国刚       

联系方式0475-5775330

三、所属单位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9个事业单位:       

(一)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依据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宗教事务局、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委托,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宗教、蒙古语言文字以及涉文旅新业态等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科尔沁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文化市场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4.负责各旗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5.负责文化市场相关投诉举报、违法线索受理、核查、督办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境内跨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6.依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人事、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 

2.党建工作科。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精神文明、群团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3.财务装备科。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监管、内部审计、政府采购、行政执法装备管理等工作。      

4.法制教育科。制定检查执法制度和工作规划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数据的统计汇总、案卷评查、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强制执行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执法证件、法治建设宣传、执法培训、“两法”衔接等工作。

5.执法监督科。监督指导全市文化、文物、电影、旅游市场、宗教、蒙古语言文字以及涉文旅新业态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督办举报投诉;负责协调组织查处上述领域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6.扫黄打非执法大队。监督指导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广电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扫黄打非”执法工作指导、方案制定、上报信息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查处上述领域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7.科尔沁区执法大队。负责科尔沁区辖区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宗教、蒙古语言文字以及涉文旅新业态等文化市场领域的日常检查巡查、案件查办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负责开发区辖区内文化市场领域日常检查巡查、案件查办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地址:办公室、党建工作科、财务装备科、法制教育科、执法监督科、扫黄打非执法大队在市行政中心东配楼二楼办公;科尔沁区执法大队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东顺路73号(原市工业经济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办公。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徐德鹏       

联系方式:0475-5776965       

(二)通辽市乌兰牧骑       

通辽市乌兰牧骑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主要职责       

1.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公益性演出,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和传播途径,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开展艺术普及工作,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4.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5.完成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党建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2.行政办公室。负责团内行政后勤、财务、人事及宣传工作。       

3.业务科。负责团内排练、演出相关业务工作;对外排练、演出、培训的联络及协调工作;业务宣传工作。       

4.声乐队。负责声乐队业务训练、管理及团内各类排练演出中与声乐相关的工作。       

5.舞蹈队。负责舞蹈队业务训练、管理及团内各类排练演出中与舞蹈相关的工作;负责安代舞的排练、演出。

6器乐队。负责交响乐队和民乐队业务训练、管理及团内各类与器乐相关的工作。

7.舞台美术队。负责团内舞美、灯光、音响等相关工作,负责舞台设备管理及服装管理工作。       

8.创编室。负责团内所有演出活动的安排、策划、导演和节()目创作工作。

9.非遗传承和保护科。负责团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工会大楼1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张宝兵       

联系方式0475-8233376       

(三)通辽市博物馆       

通辽市博物馆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承担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及文物藏品的保护征集、管理收藏、修复养护等工作。       

2.承担博物馆免费开放、社会教育工作。       

3.开展革命文物调查征集、收藏保护、科学研究、陈列展示等工作。       

4.承担通辽地区历史文化、馆藏文物的研究和相关学术交流合作活动。       

5.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       

6.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确保馆藏文物、标本、藏品的安全。       

7.开发建设智慧博物馆,推进文物数字化等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鉴定工作。       

9.完成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文化体育广场北侧       

办公时间:每周一闭馆(节假日除外),周二至周900——1630开放,1600停止入馆       

负责人:孟祥昆       

联系方式0475-8226900       

(四)通辽市图书馆       

通辽市图书馆为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承担图书等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编、保存呈缴、研究、利用等工作。

2.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图书借阅、参考资讯、情报信息等服务。

3.推进图书馆智慧化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推广创新服务项目。       

4.开展教育培训、业务辅导、学术交流、讲座展览、对外交流等公益性活动。       

5.系统收集地方文献信息,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开展地方文献、民族文献和古籍的研究和保护。     

6.开展全市图书馆事业发展研究和交流,为基层图书馆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7.完成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经济开发区柳荫路东段,碧桂园凤凰酒店东1.1公里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五下午闭馆  周末不休息)

负责人:梁大光       

联系方式0475-8833773              

(五)通辽市文化馆       

通辽市文化馆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及公益性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2.开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理论研究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培训活动。       

4.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5.承担数字文化馆建设服务推广工作。       

6.完成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352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谷晓宇       

联系方式:0475-8835337       

(六)通辽市广播电视微波传输总站       

通辽市广播电视微波传输总站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广播电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播电视制度落实。   

2.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微波电路通辽境内微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及运维工作,对接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广电工程。       

3.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微波电路通辽境内微波电路的传输业务及规划使用,负责中央、自治区、通辽市、旗县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和发射。       

4.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蒙古语广播电视交互平台的节目入库收集、内部整理、出库分发,共享全区蒙古语节目资源。       

5.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微波电路通辽境内各微波站设备、设施远程监控监测等任务。       

6.完成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东配楼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戴云峰       

联系方式0475-5776898       

(七)通辽市文学艺术研究创作中心       

通辽市文学艺术研究创作中心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文学艺术研究、创作、评论相关工作,组织相关活动,培养专业人才。       

2.承担文学艺术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3.挖掘整理优秀传统文化,编纂文学、艺术学术书籍。       

4.完成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3号楼41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肖勇       

联系方式0475-5775598       

(八)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事务服务中心(通辽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通辽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牌子,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为局机关提供政务和后勤服务保障。       

2.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播出质量、播出内容、网络安全监测工作。       

3.承担市级监管平台的值班值守、技术维护、数据处理、预警调度等工作。   

4.承担国家、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调度任务。       

5.完成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东配楼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李刚       

联系方式0475-5775325       

(九)通辽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辽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调查工作,开展文化遗产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相关数据库,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2.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科学技术和课题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及转化工作。       

3.承担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和研究工作,配合自治区考古单位进行文物勘探、清理发掘工作。       

4.协助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文物古迹修复计划工作。    

5.承担文物科学保护与研究,实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       

6.协助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和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7.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协助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并承担保护计划的实施工作。       

8.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推荐以及基础认定工作。       

9.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展示、展览、展演等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推介、培训、研讨及宣传推广活动。

10.承担科尔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11.完成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378号(原财政局办公楼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徐书彦       

联系方式0475-619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