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7-25 11:58

信息来源: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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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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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文物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为: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文艺产品创作生产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监督、对外合作交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全面加强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负责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自驾游和四季旅游建设。

()指导、管理、全市专业艺术工作和艺术创作生产,推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生产和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艺术演出活动。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并加强各旗县(市、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统筹规划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人才开发和队伍建设,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定和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登记制度。       

(十三)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文物发掘、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文物安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六)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              

(十七)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与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十八)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听审看,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一)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进行监测、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机要保密、文电处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牵头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发展各项实绩考核工作。负责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人才项目落实相关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巡视巡查整改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负责统一战线、民族、群团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制订、完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市节庆庆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牵头负责系统内优化营商环境、双拥等工作。       

(四)财务统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及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政府投资项目库。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五)艺术科(乌兰牧骑事业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代表通辽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旗县(市、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六)公共服务科。拟定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利用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确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展示。负责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项目的评定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文物科。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推荐全国、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鉴定及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九)市场管理科。拟定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组织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及产品等标准,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负责对旅行社、导游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文化和旅游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       

(十)产业发展科。拟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的规划发展、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的认定推荐等工作。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项目建设、文化创意旅游商品研发及市场推广。指导文旅消费试点城市、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文旅重大项目论证、规划、组织实施。    

(十一)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环保督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自驾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工作。指导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滑雪旅游度假地、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乡村旅游重点镇村、乡村旅游接待户、旅游休闲城市、休闲街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对外交流合作科。负责机关政务新闻发布、媒体平台运营及舆情管理工作。策划实施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务,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事务,组织开展国内外文化旅游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负责推动通辽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三)科教宣传管理科(媒体融合发展科)。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智慧旅游项目。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智慧文旅工作。指导全市研学旅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广电产业发展和调控播出工作,加强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管。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正确导向。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IPTV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       

(十四)广播电视技术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技术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络传信息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融媒体中心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负责打击黑广播         

负责人:周国刚       

联系方式0475-5775330

办公地址:通辽市政府行政楼3号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