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563550Y/2025-00694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通文旅广发〔2025〕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563550Y/2025-00694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 文 号 | 通文旅广发〔2025〕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5-06-25 09:25
信息来源: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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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博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全市文物安全,防止文物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委政府工作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物安全大排查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按照“逐一排查、一个不落,逐一建档、一个不缺,逐一诊断、一个不差,逐一整改、一个不少”的要求,对全市文物安全进行大排查、大整治,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强化文物安全措施,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物保护整体水平。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工地等,重点对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博物馆、文物库房、考古工地及文物保护施工项目进行排查,着重排查历史遗留问题、重点难点问题、潜在安全隐患等。
(二)排查内容
一是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保存现状、病害及病害程度,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情况;
二是文物保护项目实施情况,重点督查项目编制、项目库建设、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资质、工程项目监管、项目实施效果、结项验收等情况;
三是文物保护单位“四有”(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专门机构人员)工作落实情况;
四是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排查三普文物复查、新发现文物登记,特别是“应保尽保”落实情况,消失文物核准确认和线索移交情况,普查数据录入系统情况;
五是文物保护与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文物安全责任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定级博物馆直接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情况,市、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公示情况,检查各单位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日常巡查、安全保卫、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六是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督查本地区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报告情况,“四普”中发现的文物安全问题处置情况,特别是长城安全隐患、人民群众反映的文物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检查文物建筑本体、附属设施、周边环境,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完备、电气线路是否规范、防盗措施是否到位等问题;
七是文物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严厉查处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复擅自变更文物位置、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违建等违法行为。各旗县市区需高度重视,针对违建问题进行全面清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立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并迅速整改,确保文物保护范围内环境合规有序。
三、排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5年6月23日—7月30日)。各旗县市区要按照排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地毯式拉网式文物安全自查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查找梳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详实的责任清单和整改措施,并安排专人将自查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报送至市文物局。
(二)梳理汇总阶段(2025年7月31日—8月10日)。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形成文物安全自查情况报告,经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于8月10日前报送至市文物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8月11日—8月20日)。各旗县市区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坚持排查与整改相结合,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完成;需要长期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形成专项整改方案,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摸清我市文物现状,认真查找存在的风险隐患和漏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旗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排查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专人全面负责工作进展、自查进度周报以及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于6月28日前将联络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文物局。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旗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具体排查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要对文物保护单位逐一排查、逐一鉴定、逐一明确风险等级,建立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台账和文物健康档案,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要进行详细描述填报,并附相应的图片视频资料;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及时上报并组织抢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四)全面提升治理能力。要强化文物保护资金保障,将文物保护纳入属地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确保文物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筑牢文物保护的坚实根基。要紧盯薄弱环节,补齐制度短板,加强文物保护员、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要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提高文物保护专业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科技,不断丰富文物保护手段。要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积极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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